员工抗议额外增加工作后遭辞退 法院:解除合法
事件回顾
2022年,24岁的梁欣(化名)入职上海某公司工作。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梁欣因工作安排问题,逐渐积累了许多不满。2023年11月,上司安排她完成该月的个税申报工作,她认为这超出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范围,当场表示拒绝:“我以后不接受随意增加岗位职责以外的内容。”言语间,梁欣还对上司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您只会白蹭廉价年轻人的劳动力。”
此后,梁欣又一次对被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提出了抗议,她告诉上司,如果安排她同时完成两个人的工作,那么必须“加钱”。在此期间,梁欣也多次在财务部、人事部等领导均可查看的财务中心日报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她说:“人不是机器,当然有情绪,要求工作按节点完成,又老让到处协助,事实就是我一直在帮助别人,自己的工作没有完成。”“我干好自己的工作,你别找我。”
2023年12月,公司向梁欣发送了辞退通知书。辞退的理由为:“带头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团队造成不良示范等。”公司认为,梁欣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其劳动合同中的“高压线制度”第11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和故意消极怠工。”
对此,梁欣表示不服,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欣在职期间担任会计,所属部门为财务部,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安排其完成申报个税等工作内容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据公司管理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系合法解除。
网友声音
该案例曝光后,在各大社交平台引起广泛关注,网友纷纷留言参与讨论。
有网友表示对梁欣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做法的不认可,认为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还有网友现身说法,表达了对企业工作不合理分配现象的不满:“我们公司就有很多这样的,但是人家靠关系没办法,大多都这样,要是反抗了还给你穿小鞋。”“闲的闲死,忙的忙死。”
还有网友认为,梁欣的做法确实欠妥,即便对某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也应当采用适合的态度向上级反映和沟通,而不是态度生硬地拒绝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也有网友指出,现在年轻职场人如果拥有“整顿职场”的勇气,那么建议也要准备好接受排挤和被辞退的相应勇气,毕竟“言行出挑”在职场可能是一把双刃剑。
专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不过,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应当在合理限度内,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量过重致使劳动者在正常工时内客观上无法完成的,可以认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劳动者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属于梁欣岗位的工作范围内且其能够胜任,此外上司的安排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并无针对性,再者此次调整公司亦与梁欣进行了沟通协商,因此梁欣的“生硬反馈”并不具有合理性,所以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辞退,并不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变化属正常现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因此,若遇到上述案例类似情况,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更应当积极协商予以解决,避免“头脑一热”和“情绪发泄”。
(劳动报 朱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