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事政策速递汇总第0628期(广州、武汉、杭州等8城市)

本期社保政策涉及城市合计8个:珠海、哈尔滨、长春、杭州、武汉、海口、佛山、广州。
(一)关于调整珠海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4年度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3346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即: 1900元-33468元。 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7。
(二)哈尔滨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通知
202405起,哈尔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自5月起调整为2080元,调整月为7月,同时补差5-6月。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6。
(三)长春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知
2024年6月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0.3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6。
(四)关于2024年7月起开放杭州医保补缴的通知
2024年7月起,开放杭州医保补缴。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7。
(五)武汉工伤保险比例变更通知
2024年6月1日起,武汉市恢复工伤保险费率,以前属于减半征收。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6。
(六)关于海口基本医疗费率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从原先的“8.5%”调整至“6.5%”(其中基本医疗费率为6%,生育保险费率为0.5%);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原先的“6%”调整至“5%”。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7。
(七)佛山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
2024年7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7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7。
(八)广州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
2024年7月起,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79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