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来源:今日头条
阅读量:671
时间:2022-10-24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纳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是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行政监督:一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三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