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企业缴纳社保的规定
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劳动合同法:
由用人单位和同意,由雇主和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员工协商十六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地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确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次工资。(从分娩的第一个月的第二天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