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卡门诊就医注意事项
社会保障卡(紧急)诊疗注意事项,投保人可以在实施“持卡并实时结账”的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员须携带医疗救治相关的文件: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
2、挂号:
参保人登记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医保基金支付医保基金2元,其余由被保险人现金支付,医院为被保险人出具收费票据。
3、就医:
参保人员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4、交费:
投保人交纳费用时,应当同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凭证交给缴费人。医疗保险基金部分由医院支付,被保险人自费支付部分费用。取得结算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内容,同时领取社会保障卡。
5.检查、治疗和服用药物:
在一些医院要求病人做了检查,社会保障卡再次显示治疗或药物,被保险人须出示医院的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
其次,社会保障卡已在被保险人发出不启动门(急)诊“医疗卡,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由于我市持卡实时结算工作的不断推进,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了持有社会保障卡就医。因此,被保险人持“一卡两卷”不进行上门(紧急)诊断时,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但必须持有社保卡和医疗费用文件,按照原程序报销医疗费用。
社会保障卡已发行的退休人员,长期服务人员的搬迁就医海外医疗费用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以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条件,社会保障卡线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的医疗费举行。
未发放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仍需携带原蓝本到定点医疗机构,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