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下调20%!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已调整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3〕3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8号)等规定,现就九江市2025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阶段性降费。自2025年4月1日起,工伤保险延续降费减负20%的政策,行业风险类别为一至八类的参保单位基准费率调整为0.2%、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二、浮动费率调整。在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降费减负20%的基础上,我中心根据参保单位2024年度工伤保险费实际缴纳金额、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核定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浮动费率(浮动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不低于0.2%),其中,参保单位上年度首次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不实行费率浮动,仍执行降费减负后的基准费率。
三、执行时限。本次费率调整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策咨询。查询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方法如下: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按以下路径查询:社保单位办事—查询打印—工伤浮动费率查询打印查看费率浮动结果。用人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本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咨询热线:0792-8588245。
例1:某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为四类。经测算,2024年度基金支缴率为125%(2024年工伤保险赔偿金额除以2024年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为1%,对照附件,其费率调整计算过程为:
1.该单位执行降费减负20%的政策:费率为0.9%×(1-20%)=0.72%;
2.执行浮动费率政策。对照《费率浮动参考表》,费率上浮2档,费率为0.72%×(1+50%)=1.08%。
综上,自2025年4月1日起,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实际执行费率为1.08%。
例2:某单位行业风险为二类,基准费率为0.4%,降费减负20%后费率为0.32%。经测算,该单位2024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工伤发生率是0.92%,应下浮二档。该单位执行降费减负20%后的费率为0.32%,费率下浮50%后为0.16%,因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得低于0.2%,因此该单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0.2%。
注:1.上年度江西省平均工伤发生率为0.48%。
2.上浮一档是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20%;上浮二档是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50%;下浮一档是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下浮二档是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