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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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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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物品陈列范围、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以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自身经营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外的物品要分区摆放,明确标识区分“医保支付”和“非医保支付”。
《通知》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物品陈列范围,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陈列物品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及省医药部门文件规定与健康相关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