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以办社保为名 诈骗他人80余万元获刑十一年
由于以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各省相继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采取由“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购买养老保险,因为群众对政策了解不到位,这就给了一些人以可乘之机。胡某就钻了政策的空子,以有关系帮忙办理社保为名大肆诈骗。
2017年6月2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诈骗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开庭审理。9月30日,被告人胡某因诈骗他人钱财合计8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胡某说能够帮我去养老保险机构补缴十年前的养老保险基金,满三年后我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两个月前我给了胡某8万元钱,但我最近去劳动保险所查询时,发现胡某并没有帮我把钱缴进去,现在我找不到她。警察,你们可要帮我把钱追回来阿……”2015年11月的一天,广西永福县公安局接到一名神情焦躁的男子的报案。接下来的几天,又陆陆续续不断有群众走进公安机关报案,称找不到胡某,被胡某骗钱。
“能人”胡某,女,广西永福县某企业出纳,在单位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和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因长期与社保人员接触,相关的社保政策总是能够最先了解和知晓。2007年,胡某从养老保险机构了解到这样一个政策: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到龄后可领取相应的退休金。得知相关政策后,胡某告诉了熟人和朋友,并声称自己能够提供便利条件,帮助没有单位挂靠的熟人、朋友将关系挂靠在自己所在的企业。
胡某帮助一些熟人、朋友把关系挂靠在了企业。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都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胡某,委托胡某帮忙。钱多生外心,胡某拿着朋友的朋友,熟人的熟人转交来的钱开始生外心,开始打主意。如果这钱在自己手中盘活了岂不是能够生更多的钱?
2012年胡某将莫某等7人交来委托购买养老保险费的40余万元投到朋友的公司收取高额利息,然而利息没有收多久,朋友的公司倒闭了,胡某本金都没有收回。当莫某等人询问胡某购买养老保险的情况时,胡某百般搪塞,一些人甚至被胡某以“养老保险费上涨要加钱”为由,二次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