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可异地住院医保直接结算
异地住院医保直接结算
长沙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该服务
长沙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就医,再也不用为了报销费用来回奔波了。10月25日,长沙市人社局宣布,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将减轻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压力。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名称,或拨打0731-12333咨询。
“我的医疗费在广州就能报,不用自己垫付费用,真的很方便。”长沙的周女士介绍,她在开福区参加职工医保,退休后随子女在广州生活。今年7月底,她因病住进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直接刷社会保障卡就办理了入院手续。近日,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总费用达44671.59元,但周女士只支付了6512.99元,前后不到十分钟就完成了医保结算。
今年6月,长沙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现已扩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沙市人社局介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参保人员,这三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人社局提醒,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只能沿用过去的方式,返回长沙按相关医保政策报销。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要在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好就医地的协议医疗机构,并去选定好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执行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针对参保者关注的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和在长沙本地就医是否一致的问题,长沙市人社局表示,根据国家人社部及省相关规定,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政策和在长沙就医仍有所区别。省内异地结算时,按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结算时,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截至10月25日,长沙市共有31家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已在北京、广东、海南、江苏等省份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达85人次,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达到86人次。
问答
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住院费不能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是不是所有的异地就医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长沙市人社局提醒,以下两种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一是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二是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带住院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长沙市医保相关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人社局提醒,报账所需资料是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急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需受伤经过报告(内容需注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就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记者李柯夫通讯员张一叶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
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参保方式: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用人单位派驻异地的,凭《驻外地工作异地安置参保人员花名册》以及单位驻外地机构成立的相关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有效期至参保人员主动变更为止。
异地转诊参保人员
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参保方式:长沙市具有审核确定权限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确定表》,选定转诊医院,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异地急诊参保人员
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参保方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