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城区1343元/月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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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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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市人社局发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最新通知规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当日起按新标准补齐。
按照新的标准,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
按照《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确定。据此,即对全市失业保险标准进行调整,长沙市城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34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6元。
此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