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300%工资是另付2倍还是3倍?
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劳动节,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但这个300%的加班工资中是否应该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给劳动者的正常工资部分呢?也就是说,单位是另行支付给劳动者2倍工资还是3倍的工资? 01 官方规定 大部分关于该问题的规定,另行支付3倍工资: 1、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第26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正常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150%、200%、300%计算。其中,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包括劳动者的正常工资。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5]9 号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付?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计薪,不影响加班工资的计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应当按照百分之三百工资报酬标准另行计付。 具体实践中,针对这个问题各个地区有不同观点,同一地区的司法判例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裁判结果。 广东:有支持另行支付200%,也有支持另行支付300%; 上海:支持另行支付200%; 江苏:支持另行支付300% 浙江:支持另行支付200% 02 案例参考 下面附上部分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应另行支付300%的工资(深圳) (2019)粤0304民初37108号 关于2018年10月1日加班工资差额:经查,原被告确认原告在2018年10月1日加班,被告确认该日的加班工资差额的数额为919.54元,但主张原告已调休,且未经审批,不应视为加班。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确认原告在2018年10月1日加班,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该日加班工资差额919.54元,存在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应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广州) (2020)粤01民终9119号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18年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管某某在该日出勤上班,故妙春公司应支付2018年5月1日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为20000元/月÷26日×200%=1538.5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认为应另行支付300%的工资(最高院) (2019)最高法民申6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基薪标准÷30天×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二副基薪4440元/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4元/月,年休假工资名称及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计算公式仍为月基薪标准÷30天×2.5天”等内容,原判决据此确认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的计算方法,依据充分。 同时,基于《实施细则》关于超时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均体现了加班工资报酬系以月基薪标准÷30天来计薪的计算方法。 在双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休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作了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判决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休息日工作工资报酬的规定,推断认定董立舰未休公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应为月基薪标准÷30天×200%×公休假加班天数,亦具有合理性。 中远船员管理公司主张《实施细则》规定的(4440元/月÷30天×2.5天)是每月应当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即370元/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小编认为:法定假日加班的,本身员工法定假日休息是有工资的,这个工资是包括在当月工资中,当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时,加班工资应额外计算给员工,而不是从3倍工资中扣除一倍出来,因为当月工资已经包括法定假日休息的工资。 企业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建议另行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以避免相应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