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工资合同合法吗?
来源:劳动小阿良
阅读量:824
时间:2023-01-13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是现实中,在试用期,在入职头几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适应磨合的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试错”的成本,会要求劳动者签订试用期无工资的协议,或者口头告知劳动者入职前三天,前七天没有工资。入职不够七天自离没有工资,入职不够七天被开除没工资。 这种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合法,劳动者签字确认后是否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相关内容? 答案是:无效,不合法,即使劳动者签字确认也无须履行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和部分无效,有明确规定: 第一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种: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第三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这种合同,不管名称是什么,试用期协议书,入职协议书,入职承诺书、 本质上都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这种无工资的约定即免除了用人单位责任,也违法了法律规定, 实属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