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流程
来源:青岛人社局
阅读量:1008
时间:2022-04-08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申报范围
单位
申报条件
职工单位确认供养亲属关系,被供养人年龄〉18岁;男<><55岁。>55岁。>
提报材料
"1.被鉴定人身份证。 2.相关有效完整病历材料。(与病情相关的的初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首次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材料)。3.供养关系证明或单位委托鉴定书。"
办理流程
"(一)材料申请(二)审查资料: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传资料并通知现场鉴定时间、地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三)参加现场鉴定: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相关检验、检查或明确诊断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诊断。根据收讫鉴定材料及现场医学检查,专家提出鉴定评审意见;(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材料收讫之日起45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结论;(五)结论邮寄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邮局以挂号信方式分别给单位、个人免费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
材料收讫后30个工作日做出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的60日)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
"1.网上办理:①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②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板块,③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信息录入;④上传材料;(与伤、病情相关的的初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首次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材料等)⑤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等,待现场鉴定时留存备查。2.窗口办理:可持申报材料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部第1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