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工伤康复评定流程
来源:青岛人社局
阅读量:863
时间:2022-04-08
工伤康复评定
申报范围
个人或单位
申报条件
"(一)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下降,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伤(病)情变化出现新的功能障碍的;(三)其他符合《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人社部发〔2013〕30号)情形的。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不列入康复范围。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可列入康复范围。"
提报材料
"1.被鉴定人身份证。 2.相关有效完整病历材料。(与伤病情相关的的初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首次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材料)"
办理流程
"(一)材料申请(二)审查资料: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传资料并通知现场鉴定时间、地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三)参加现场鉴定: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相关检验、检查或明确诊断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诊断。根据收讫鉴定材料及现场医学检查,专家提出鉴定评审意见;(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材料收讫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结论;(五)结论邮寄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邮局以挂号信方式分别给单位、个人免费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
自材料收讫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结论;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
"1.网上办理:①单位或个人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②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板块,③单位、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信息录入;④上传材料;(与伤、病情相关的的初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首次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材料等)⑤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等,待现场鉴定时留存备查。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安卓):①进入“劳动能力鉴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②进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进行信息录入;③上传材料;(与伤、病情相关的的初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首次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材料等)④准备好原件复印件等,待现场鉴定时留存备查。3. 康复机构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 窗口办理:可持申报材料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
《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6〕7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康复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