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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1880 时间:2023-02-06

  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提取业务流程,回应群众对于购、租房提取频率的关切。

  2.租住保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在本市租住保租房且该项目经市住建委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与我市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致,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计算,同时不得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

  3.租住保租房如何申请按月还租?

  目前,我们正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积极对接,一些保租房项目可推行“按月还租”。届时,经职工授权同意后,我们会按月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保租房运营方,减少中间的提取环节。

  4.租房提取可选择哪些约定提取周期?

  职工申请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及租住我市商品住房提取的,可选择按“月”和按“季”的约定提取周期。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租房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和按“季”。

  5.购房提取可选择哪些约定提取周期?

  目前,因①购买京内住房②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③全款购买京外住房、④贷款购买京外住房、⑤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四类约定提取周期,分别为“月”“季”“半年”“年”。

  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五类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也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

  6.约定提取如何调整提取周期?

  您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在【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页面中,对“约定提取周期”进行调整。也可携带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

  除了调整提取周期外,还可按照以上流程调整约定提取日期或者约定提取的银行账户。

  7.如果已办理购房提取事项,把按季提取调整为成按月提取,支付的具体时间有变化吗?

  将约定提取周期由按“季”改为“月”后,如果当月还未到约定日,则会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果调整时当月已完成约定支付,则不会因周期调整在同一月份二次支付。从下月开始,会在每个约定日进行按月支付。
  例如:甲于1月10日办理域内购房提取,约定日为25日,周期为按季度,则4月25日为下一次约定支付日。
  若甲在2月10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则2月25日将会进行提取支付;

  若甲在4月27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由于4月25日已完成按季的约定支付,下次支付日即为5月25日。

  8.如果已办理购房提取,现将约定提取由按“季”调整为按“月”,支付金额有变化吗?

  如提取事项为①购买京内住房②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③全款购买京外住房、④贷款购买京外住房、⑤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时,约定提取的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五类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金额和以上规则一致。

  9.如果已办理租房提取,把按季提取调整为成按月提取,支付的具体时间及金额有变化吗?
  约定提取周期由“季”改“月”后,如此时距离上次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三个月,则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不满三个月,则在上次资金到账时间三个月后的约定日支付。此后会在每个约定日按月支付。
  支付金额由原来的按季支付的金额降低至其三分之一。
  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支付金额由每季度支付4500元调整为每月支付1500元。
  租住商品住房:支付金额由“(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取最低者)*3”,调整为“月租金和月缴存取最低者”。
  以上支付时,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余额扣减10元支付。

  例如:乙于2023年1月12日申请租房(每月1500)按季度提取,约定提取日为3日,当日成功支付4500元。于3月更改约定提取周期“月”,由于上一次支付成功(1月)距3月不满三个月,则下次支付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支付1500元系统显示下次支付日期为5月3日支付1500元,后续支付时间为6月3日、7月3日…以此类推。

  10.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到账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二是提取事项的可提取额度已经提完,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三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四是由于公积金用卡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公积金用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五是公积金用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六是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您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在【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页面中,“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中的“当前状态”调整为“启用”即可。也可携带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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