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接续申请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出、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等情形的适用。
3.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移接续信息表
4.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5.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5日(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
6.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地点: 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政府1号楼1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9.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10.监督方式: 0552-7153027
11.咨询方式: 0552-331713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办理流程
1. 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的: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提出转入申请,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跨省或跨制度转入的:参保人网上申请或携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信息(行政区划代码、地址和邮编)到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提出转移转入申请。
2. 受理。在收到转移接续申请后,应当在1日内进行审查。
3.决定。(1)对不符合转移接续相关规定的或不属于本经办机构受理范围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2)对符合转移接续相关规定的,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操作。
常见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我省制度内调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调动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调动的,个人账户处理问题。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