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报销工伤费用吗?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286
时间:2019-11-01
国家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对工伤的评定等工作都更为简易了。就算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工人签订合同,只要双方有事实雇佣关系,并且符合工伤评定条件的,雇佣老板必须赔付,工人朋友们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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