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超3年以上社保不可办理转移?
嗯?社保补缴超过3年就不能办理社保转移了?这不科学!
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此法使得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待遇更有保障,工作变动频繁也不会让社保白缴!
社保转移不仅可以跨市还可以跨省!而养老金领取条件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因此,有很多人都将自己之前缴纳过的社保都归集到一个地方。
而类似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养老待遇势必会比其他地方要高,有的筒子们可能会选择在外地缴纳或补缴多年的社保,然后再一次性转移到待遇高的地方,以便领取高待遇!(心机boy)
但是广大政府干部也不是吃干饭的,为社保转移设置了门槛!
比如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由四大部门(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参保者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
概括起来就一句话:要想转社保,必须开证明!
近日已有两省市出台具体政策!大江苏和厦门市!
一、江苏省最新规定:一次补缴超3年转入地可不认缴费年限
2017年6月14日新规: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3年)又不能提供人社部规定的相应文书,或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在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可不认缴费年限,并将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
在江苏省,补缴社保转移有两种情况不予认可:
1、一次性补缴社保超3年办理社保转移的,无证明,转入地不认可;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社保,转入地不认可!
二、厦门市最新规定: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转移时需出具证明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必须出具四大部门提供的证明,否则转入地社保机构不予接收!
感受到社保的深深恶意了么!其实小编觉得,如果想不受这个限制也行,养老保险别中断缴费就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