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上班却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850
时间:2019-10-17
有位朋友咨询小壹一个案例: 杨某是某机械制造公司新录用员工, 在公司短期培训后进入了车间从事车工。 杨某为了早日适应工作, 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按时完成当班任务, 杨某经常提前半小时左右到岗,准备材料及工具, 温习操作流程。 有一天陶某在车间备齐材料和工具后清洁车床时, 不慎被车床上的尖锐零部件划伤右前臂, 此时距正常上班时间还有10分钟。 请问杨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壹在这里回答大家,这种情况是能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为做好工作, 在工作时间前后, 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 但是, 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联系的。杨某作为新手, 为尽快适应岗位, 更好地完成工作, 在正式上班前主动来到单位车间对其工作时使用的车床进行清洁的行为属于预备性工作。 其经常性提前到岗的 “半小时左右” 的时间属正常合理时间, 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依据是: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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