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从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外。
有就业困难,实现灵活就业的,应当向街道(社区)申请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结束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必须申请上季度支付的社会保险缴款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基金申请材料应当附后:经本人签字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和地址的有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登记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托收机构上季度发放的社会保险费支付文件等其他配套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经财政部门审查后,按要求支付给申请人本人。对有就业困难的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先行支付,然后给予补偿。
其次,企业(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有困难找工作
企业(单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担任公益性岗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从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外。
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并在申报缴费时,将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结束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必须申请上季度支付的社会保险缴款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基金申请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和登记证副本、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副本、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为这部分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详细账户(清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和财政部门审查后,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存入企业(单位)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