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疾病防治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社保在我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它是一种有效的居民医疗卫生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相对进步的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疗卫生支出管理模式。
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从医疗保险开始的。健康保险始于1883年的劳工疾病保险法,该法规定,工资低于限额的某些行业的工人应被迫加入健康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应强制收取工人和雇主应支付的资金。该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尤其是在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医疗保险立法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立法不仅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和待遇,而且对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进行了规范。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全国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市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工资总额,个人的贡献约为6%,工资的2%,用人单位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设立互助基金,个人账户中的一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支付医疗费用。基金统筹,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慢性病部分的门诊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有,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支付少将门诊费用。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标准,承认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质。参加保险的职工可以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还推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以较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