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和户籍地都缴了社保?能把两者合并吗
在大城市工作已经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户籍地也缴纳了一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双重保障,但是有这种想法的筒子们,小编只想告诉你们,你们真系想太多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的。若两者同时缴费,到退休时也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不可能领取双份!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怎么转又有哪些条件限制呢?请往下看~
转移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PS:决定两险如何转移的关键条件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城镇转入城乡一看就是赔本儿的生意啊。
3、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应在何地提出转移申请
1、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2、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养老金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如何转移计算
1、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PS:即从城乡转入城镇的,城乡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镇,城乡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缴费年限;
从城镇转入城乡的,城镇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城镇缴费年限并入城乡缴费年限。
一脸懵逼的筒子们,读多几遍就会懂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纳怎么办?
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缴这两个险种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能领取两份?
答案是不能的。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PS:不要想着占便宜,这是不可能的~~
办理程序:
接下来就到了“实操”环节了,如果你确认自身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始着手办理了!
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2、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全部内容,养老保险转移衔接较为繁琐复杂,需要办理的亲们要做好心理准备,需要有耐心的去办理各项手续!实际办理流程及材料以办理时社保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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