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详细介绍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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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大病住院医疗保险
● 保险理付范围
主要疾病医疗保险项目的范围详见《公园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和治疗服务》。
● 列支渠道
会员在医疗费用公园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根据该基金的灾难性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
短途出游发生突发事件的会员,应当到当地乡(街道)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 起付标准
会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因重大疾病而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的等级实行不同的起始标准。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支付标准的7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同200元.
●理付额度及比例
会员每次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中心”核定后,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的部分由会员个人自理,也可视同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以下等级,按累进级差比例给予理付,其中退休会员按同比例增加5%执行。
连续住院180天以上的会员,每180天结算一次,住院180天以上的按复诊处理。
因患病需要转院的,按高水平医院的起薪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