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 员工从公司离职多年还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法问】
原标题:员工从公司离职多年还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丹丹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14年,我入职了一家建筑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工作期间,公司给我正常支付了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从这家公司离职。
后因公积金缴纳问题,我联系了该公司,要求确认我与公司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却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我已经离职多年,超过确认时效。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确认双方曾有劳动关系吗?
北京 詹先生
为您释疑
詹先生您好!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益的基础,具有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您与公司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适用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具有给付内容的权利。而确认之诉目的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不直接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履行或处分。
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也能避免因时效问题使原本存在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利于稳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因此,您与该建筑公司关于能否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确认之诉,不具有给付内容,故不适用诉讼时效。您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银行账户历史明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纳税清单等材料,证实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大华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陈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