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工资计算方式有变,涉及每个人!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阅读量:316 时间:2025-01-04
社群 HR社群

  原标题:注意!工资计算方式有变,涉及每个人!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工人日报客户端综合人社部网站)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济南: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补缴常见问题?
2
壹人事HR文库 | 人事资料一键下载,云端存储,高效管理
3
壹人事积分福利主要功能介绍-企业端
4
浙江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补缴操作指引来了!
5
壹人事员工学习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6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156元
7
壹人事平台2024年8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8
壹人事平台2024年9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9
深圳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申报缴纳(@深税小程序)
10
重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为家人代缴啦!一图“手把手”教你如何办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