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购房难取父母异地公积金 网友盼福建住房公积金政策再优化
东南网12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 福建日报见习记者 陈洁)今年以来,各地住房公积金优化优策密集出台。11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宣布,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配偶及父母、子女均可同时申请提取各自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可扩大到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
对于月月缴纳公积金而取用时却颇多限制的老百姓来说,这样的政策振奋人心。日前,泉州网友陈女士就曾向《直通屏山》留言,反映她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遇到的障碍,呼吁福建公积金提取政策亦能仿效医保政策,允许家庭共济、全省互认。
福州购房欲提取父亲在泉公积金遇阻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福州工作,在晋安区看中了一套房子,父亲想用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支持她付首付,再由陈女士自己还贷。可是父亲的公积金属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她的房子提取公积金余额涉及两代亲属和异地购房两个问题。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在购房合同中加上父亲的名字便可提取。
陈女士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在购房合同中加上了父亲的名字。这意味着她办理后续手续会麻烦很多,相关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但她带着购房合同正式前往办理时,却再次遇到了阻碍,因为她父亲在福州没有户口,也没有缴交社保,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无相关政策为其在异地购房办理其父亲的公积金提取。
一波三折,陈女士十分郁闷。她说:“现在不是需要减轻居民购房负担、发挥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吗?医保账户都有家庭共济全国联网,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实现家庭共济、异地互认?”
多地实现公积金“代际互助”及“异地互认”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布公积金优化政策约400条。新政中,“直系亲属提取互用”“亲情提取”“代际互助”“异地互认”等提法频频出现。
今年6月12日,安徽省铜陵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部分,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今年9月,新疆博尔塔拉州宣布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父母子女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互用,以支付购房首付。
江西上饶在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缴存人提取使用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中使用了“家庭购房共济”的提法,其中明确,缴存人可提取双方父母、缴存人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房力度,落实家庭购房共济原则,保障缴存人购房刚需,稳定房地产市场。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提出了“代际互助”的概念。该中心在今年10月15日宣布调整提取政策,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也就是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省级中心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缴存在省级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据相关媒体不完全统计,早在2022年,便有超30城允许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助力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或者偿还房贷,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
在异地购房问题上,成都自2021年起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互认。今年10月15日起,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调整政策,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江西赣州则在公积金贷款上全面取消了缴存地限制。9月1日起,全国任何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凡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赣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过,从网络公开的信息看,公积金提取政策能同时打通“异地”和“代际”两道关卡的地方不多,近日,记者拨打了上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确认,当地公积金的家庭共济政策,尚不涵盖直系亲属在异地缴纳公积金的情况。
相较而言,贵州算是改革走伐较大的一个。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网友期盼福建公积金政策再优化
在我们身边,一家人的公积金分属多地的情况为数不少。而在异地购房提取及“家庭共济”方面,我省的步伐还十分有限。
今年3月,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福建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本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想在福州买房用于自住,在个贷使用率达标时均可在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至于福州都市圈(福州、莆田、南平、宁德及平潭),则在2023年9月便已实现,五地公积金缴存人在福州买房自住,均可在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五地还实现了36项高频事项“圈内通办”,“进一中心、办五地事”,为“祖籍在莆田,工作在福州,购房在平潭”等类似情况的市民使用公积金提供了便利。
不过,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异地购房首付款,以及儿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的情况,近年未见福州出台相关政策。记者近日相继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多为阶段性政策,且大都集中在公积金使用率较低的西部城市,福州多年前已对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放开限制,在福建其他地市购房,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均可提取福州公积金,在福州购房可直接冲抵首付;而一家人的公积金均在福州的情况下,在福州购房欲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需在购房合同中加上该直系亲属的名字。
除了福州,福建大多地市在家庭共济问题上未见更大胆的举措,只有泉州的步伐相对领先。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居住用房,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无需在购房合同中加上直系血亲的名字。只是,欲提取直系血亲在泉公积金到异地购房,政策上暂未解禁。
前不久,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各地房地产有关政策方面还可以有优化的空间,要坚持‘应出尽出’的原则,持续助力购房市场的活跃。”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开明则提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储蓄的钱,职工个人应该有自主权,他乐见相关政策放开,也一直在观望各地的进展。他认为,在当下,优化政策对减轻购房者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福建省何时出台更开放的政策?我们翘首以待。
作者:冯旭 陈洁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