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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查出肝功能不全被强行休病假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34 时间:2024-09-19

  事件回顾

  此前,江苏的张某入职一家模具公司从事线切割工作,后在单位的一次体检中查出肝功能不全。随后,张某提供了医院出具的乙肝二对半检查未见明显异常的相关证明后返岗。公司认为张某的病症可能存在传染风险,在将其调岗未成后,以张某肝功能不全为由,强行安排其休病假。

  4个月后,张某以公司强制休病假、剥夺劳动权利等理由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张某认为,公司构成就业歧视,自己是出于被迫无奈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从事的工作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岗位,公司要求提供无传染性证明构成对张某劳动权利的不当限制;公司要求张某调岗构成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强制要求休假属于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

  综上,法院认为,公司行为已构成就业歧视。最终判决模具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38000余元。

  网友声音

  对于该案例,网友们议论纷纷,在相关话题帖下积极留言讨论。

  部分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大力支持,“公司明显就是在欺负老实人,幸好有法律为劳动者撑腰。”还有网友对张某的做法表示赞赏,认为在面对不公的时候,职场人应该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有网友针对该员工被强制休病假的经历发表见解,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不仅不近人情,还触及法律红线,属于就业歧视。“每个人都可能生病,难道生病就要被歧视吗?公司这种做法太不人道了。”

  也有网友呼吁道,劳动者应该得到尊重,就算生病也应被公平对待,而不是被随意剥夺劳动权利。“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其他公司敲响警钟,不要再做出类似的事情来。”还有网友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公司应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更加人性化一些,多沟通多理解,张某也应该更加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寻求更和平的解决方式。”

  专家观点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因为健康问题对劳动者产生就业歧视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求职者甚至未能获得工作机会,就因为慢性疾病卡在了入职前的体检中。

  除此之外,糖尿病、高血压、贫血等疾病患者也常有在体检阶段被“拒之门外”的经历。事实上,“几乎没有身体症状”的慢性病并不影响劳动者正常从事相关工作,而且现实中,“带病工作”绝非罕见,一刀切式地拒绝慢性疾病患者就业是缺乏说服力的,而就业歧视更是不可取的。因为,就业歧视究其本质,是用人单位超越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的体现,不仅打击了就业者的自信心,也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劳动报 朱兰英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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