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均可提取成都公积金抵扣房款
8月12日起,成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政策正式施行,此后成都首套房认定也进行了调整。政策执行以来,针对市民关心的各类问题,8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复。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1.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来成都买房可以提取吗?答:本政策只支持缴存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人需按当地政策执行。2.几年前买房的,可以把当时的公积金提取抵扣房款吗?答:自您的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可以申请办理购房提取。3.办理直付购房款提取后,是否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答:成都公积金中心支持缴存人“可提可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关于贷款住房套数认定
1.已发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新政首套房标准的,新政执行后能否申请调整呢?答: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2.这个政策是否需要将已有公积金贷款结清才能再执行呢?比如,在新都有两套房,其中一套用着公积金贷款,若想到金牛区买一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算是首套房吗?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您结清了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家庭在金牛区无房,在金牛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3.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成都买房,可以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吗?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缴存人,购买成都市住房的,均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李钰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