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人马两家公司,员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现实中,存在企业因经营需要同时注册多家公司,但股东、办公场地甚至员工用工都是混同的情况。一套人马两家公司,工作年限如何计算?来看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两家关联公司,其办公场所一致,股东均为相同人员。8年前,黄女士入职甲公司工作,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4年劳动期限期满后,黄女士被安排到乙公司工作,任职的部门和工作内容基本一致,合同期限在前段期限基础上续签了两年。
在新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黄女士收到乙公司通知称,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危机,给黄女士两种方案选择,一是续签劳动合同,但每月6000元的税前工资调整为3000元;二是劳动关系当月终止,工资多计发两个月至合同期满。黄女士回复表示不同意这两种方案。
随后,乙公司发出《解聘通知书》。黄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裁决乙公司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万余元。
乙公司仅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黄女士不服,提起诉讼。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时,请求把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4年合并计算为乙公司工作年限共计6年,并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2万元;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我们来听律师的解答。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金丽:
在当前企业劳动用工实践中,混同用工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关联企业间常以借调、委派、交替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对劳动者交叉轮换使用,工作内容亦存在交叉重叠。当劳动争议发生时,是否认定混同用工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十分重要。
本案中,根据劳动者提交的相关证据,法院认定两用人单位构成混同用工,判决存在办公场地、股东、人员混同的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累计计算劳动者在两家公司的劳动期限,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判决对混同用工的认定不仅保护了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规范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工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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