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任性调岗,合法吗?
公司部门经理口头通知自己调岗,绩效工资还降了几千元,合法吗?
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调岗。
一起来看案例↓↓↓
某公司招聘张某某至彭水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为物业管理岗。此后,彭水某公司因公司营运策略转变而撤销该岗位,某公司遂将张某某重新派至异地某项目工作,且没有提高张某某职位待遇。
张某某作出书面回复,表示无法接受公司单方作出的安排,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某公司未同意张某某的书面回复并作出书面《报到通知书》,要求张某某限期到岗,逾期未到岗按旷工处理。
张某某拒绝到岗。某公司向公司工会委员会作出《关于解除与张某某劳动合同的告知函》,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张某某的劳动关系。张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某公司调整张某某至异地岗位的行为,属于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判决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那么,单位可以单方面任性调岗吗?如何合理合法调岗?
问
单位可以单方面任性调岗吗?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能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出于其他目的,单方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在所有情况下“都能”,但法律和劳动合同给出的答案,却是在很多情况下“不能”。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作岗位的调整涉及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明显改变,就构成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须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意为基础,须具备法定的程序要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撤销张某某所在的物业管理岗位后,未与其协商便将其派至异地某项目工作,给其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变相修改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升了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难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张某某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公司又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错上加错。
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于情合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是劳动者被迫提出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各地法院已有多起类似案例。
问
如何合理合法调岗?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引发了不少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自主权亦有边界,应在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便可能构成劳动侵权。
■ 为规避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用人单位可提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进行调整,并尽量约定具体的调岗内容。
■ 如未提前约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调岗意向进行平等协商,并尽量保持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关联性,不降低劳动者的待遇,不明显提高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难度,根据协商结果调岗。
■ 如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因改革组织架构、脱密期管理等原因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也应给出合法合理的理由,保障劳动者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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