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背景】
何某入职到某公司,因管理不完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何某提出辞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咨询公司要求其必须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何某拒绝,咨询公司称何某如果不补签劳动合同,将停发其尚未发放的工资,何某为拿到工资,于是补签了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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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离职时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A:无效
B:有效
C: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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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审理机关经审查发现,何某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何某离职当日签订的,咨询公司认为何某既然同意补签劳动合同,即表明放弃了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因此咨询公司不应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审理机关认为,何某在职期间一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应支付何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但未约定续延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故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