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提高贷款额度,恢复“商转公”,提取付“首付”
6月25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新政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实施,执行期暂定一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商转公”政策、允许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升特定人群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在贷款方面,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65万元;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政策仅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今年我市将使用3亿元资金额度解决“商转公”贷款需求,如当年额度不足,将采取登记排队方式,需要办理“商转公”的缴存职工可等候下年度资金额度。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新政策允许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付资金。
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可每月提取1次,每年最多提取12次。提取限额按现行租住商品房额度标准上浮20%确定,即市直及埇桥区最高额度为14400元/年,各县为9600元/年。
对于市民关注的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问题,新政也予以明确。缴存职工及共同购房人购买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本报记者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