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局:医保目录内药品三类情况不报销
来源:大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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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0
有市民就诊时发现,有些药在医保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销。这是咋回事?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有三类情况不予报销。
一是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二是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内容,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例如,多潘立酮(口服液体剂),医保药品目录规定限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也就是说,只有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使用这款药,医保才予以报销。
三是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国家药监部门在批准药品上市时,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