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屡次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是否支持赔偿金
来源:合肥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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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3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黄某入职合肥某超市,从事安保岗位。2022年1月起,超市发现黄某在监控室值夜班时,多次长时间睡觉,且在超市收货区食用运送来的生鲜水果。超市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对黄某值班睡觉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多次违纪警告,每次违纪警告均有录像和黄某签字的违纪单作为证明。2022年9月30日,超市以黄某违纪警告达12次,符合《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为由,决定解除和黄某的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经工会回复无异议后,超市向黄某正式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黄某接到解除通知书后,不服超市的决定,以本人并不知晓《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件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案件审理过程中,超市提供了有黄某签字确认学习的《员工手册》及《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证据,黄某认为超市提供的《员工手册》学习确认书虽是自己签名,但并未学习其中内容。仲裁庭对黄某的抗辩意见不予认可,认定黄某签字确认表明其应当知晓《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并应严格遵守。因黄某违规行为达到《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仲裁委在审核了《员工手册》的合法性后,驳回了黄某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