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未干满7天不给发工资,条款是否有效?
单位和员工约定劳动7天不发放工资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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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未干满7天不给发工资,条款是否有效?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志旭律师解答: 员工七天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薪资,并且薪资标准不可以比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低。一般为正常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志旭律师解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你在试用期后离职,单位应当根据合同依法支付就已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以试用期为由扣发其七天的工资,属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建议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予以诉讼,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