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
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调整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调整至3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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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宁省直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1、由职工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银行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4、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补缴手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