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和社保一样吗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17,2017年医保销比例,2017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17,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农村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农村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农村大病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哪些不属医保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重庆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1、如果新生儿的母亲当年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换言之,即妈妈的保险是可以作为刚刚落地的新生儿名头报销的。)
2、新生儿母亲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出生3个月内,全款交费,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在3个月后参保的,按照中途参保政策执行。
1、普通门诊可定额报销:说白了,一年可以有60元的门诊费,用完了就没有了。当年没用(或余额)继续参保后可累计。如果没有连续参保,剩下的门诊费用作废。
2、住院报销标准起付线(即每次住院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封顶线(即全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注:得了特病以后,即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经过申请,门诊看病拿药也是可以报销的。就不止60元的定额)3、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档(交费80元):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交费200元):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65%,三级45%。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档(80元):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65%,三级45%。 二档(200元):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70%,三级50%。www.at317.com
2016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政策: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6000元)
1.报销费用在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报销50%;
2.报销费用在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60%;
3.报销费用在60000元以上(不含60000元)至8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4.报销费用在80000元以上(不含80000元)的部分报销80%。
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5万元)
1.个人单次自付合理费用(扣除新农合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后的费用)达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
2.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60%;
3.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不设立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 门诊: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全部门诊病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相关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3.住院治疗: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表;全部住院病历(入/出院通知书,病案首页,医嘱单,体温测量记录等);若为意外原因导致住院,则需同时提供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 300 元。
2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医保报销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40%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50% ;在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0% 。
办好基本儿童医保。病得越重、发生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则越高。少儿医保制度侧重向重病、大病少儿倾斜,保证少年儿童不因重病而丧失治疗的机会。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可享受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至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