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怎么领取,社保卡怎样补办
12月10日,15届1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申领社保卡可通过“粤省事”“穗好办”“广东人社”等多种网络服务平台,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新《办法》将社保卡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2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急需用卡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业务,5至10分钟即可取卡。目前发放的二代和三代社会保障卡都加载了金融功能,因此,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防止社会保障卡被冒用和盗用,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要为社保卡未来的发展留足空间,鼓励社保卡的应用单位开发更多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场景,逐步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一卡通”,真正实现“一卡走天下”。
申领:“粤省事”“穗好办”等网络服务平台也可申领社保卡
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放,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就医结算、费用缴纳、待遇领取和金融服务等功能,作为持卡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的身份凭证。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办法》,申领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可以通过“粤省事”“穗好办”“广东人社”等多种网络服务平台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鼓励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告知参保人员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以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此外,鼓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人群上门提供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服务。
申请人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新《办法》将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2个工作日,提高办卡效率。若申请人急需用卡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业务,5至10分钟即可取卡,方便高效。申领人可以选择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或者通过快递服务领取社会保障卡。
据悉,申请人领取社会保障卡需依法缴纳工本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交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一)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二)领卡后1年内因卡质量问题不能使用而换领的。
功能:二代、三代社保卡都已加载金融功能,将实现公共服务“一卡通”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卡的资金账户除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还新增了金融账户。事实上,目前发放的二代和三代社会保障卡都加载了金融功能。
其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医疗费用结算、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等社会保险应用。金融账户具有银行储蓄卡功能,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可以用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障待遇领取、医疗保险费用非即时结算后报销返还、现金存取和转账等业务。
据悉,由于社保卡一卡之内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两类账户,涉及资金账户安全。《办法》强调,社会保障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防止社会保障卡被冒用和盗用,带来经济损失。
此外,社保卡应用单位应当将其依职权采集和更新的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并在社会保障卡应用单位之间实行共享。
信息共享后如何保障持卡人的隐私?《办法》强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社会保障卡应用单位、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安全,对在工作中获取的持卡人个人信息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
目前,持卡人查询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粤省事”“穗好办”“广东人社”APP或者合作银行微信小程序、自助柜员机等多种渠道查询,不再仅限于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查询。
《办法》还鼓励社保卡的应用单位开发更多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场景,包括智慧城市服务、社会民生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功能,促进跨领域、跨行业集成应用,逐步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一卡通”,包括鼓励开发社会保障卡在智慧城市服务、社会便民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功能,促进跨领域、跨行业集成应用。
补换:可通过网络平台挂失社保卡,挂失后可实现同步冻结
社保卡的补换也更加便捷。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可以通过“粤省事”“穗好办”“广东人社”等网络服务平台,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银行的客服电话,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社会保障卡资金账户依法暂停使用。目前,挂失受理后,各部门已经实现同步冻结。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办理补领申请手续前,找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解除挂失手续。解除挂失后,社会保障卡恢复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功能即时恢复。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或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
持卡人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2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新卡。持卡人急需用卡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补领或者换领业务。
持卡人因死亡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或者依法不应当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应当注销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应用单位应当停止其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据悉,本办法施行后,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不再发放用于办理自然人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的其他身份凭证;已经发放的,应当停止增量发放,并逐步纳入社会保障卡体系。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