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珠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导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规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政策执行期内进行申请。关于失业补助金的常见问答,小编汇总如下↓
珠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1.失业补助金可以多次申领吗?
答:失业补助金是应对疫情新增的阶段性补贴政策,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含补发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政策执行期内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参保失业人员在政策执行期内有多次失业的,以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为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有其他待遇吗?
答: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补助金的停发情形有哪些?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存在以下停发情形的,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停发:
①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③应征服兵役的;
④移居境外的;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申请人可致电珠海12345热线(0756-12345)申请停发失业待遇。
4.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在任意参保地申领?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须在全国最后失业地,即最后停保所在地申领。
5.申请失业补助金成功后,多久能收到呢?发放到哪个银行账户?
答:审核通过的,珠海市社保中心将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月20日前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默认将失业待遇发放到社保卡,为确保失业补助金发放成功,建议失业人员申请时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号,并确认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申请时未办理社保卡的,失业人员可提供本人在珠海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农商行等可校验的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