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中心获悉,济南市已执行调整后2021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8月27日之后,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8月27日前已完成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746元、高于18726元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也就是说,8月27日之后,济南市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济南市参保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也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仍执行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规定。
济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企业申报2021年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只需在9月进行一次申报,1012月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原则上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应每月进行申报。
*文章来源如作者处所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