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公布了新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来看。
2021年-2022年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我市对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702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目前大连各区最低工资标准如下(2019年11月1日起调整,至今有效):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
◎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20元/月调整为1810元/月(增加190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小时调整为18.3元/小时(增加2.3元/小时)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
◎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增加190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增加2.3元/小时)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额(即24702/3=8234元)。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持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大连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逐渐壮大,目前,全市共有近3.5万个企业、113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959元,人均月缴存额1557元。
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46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6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63亿元,支持近54.13万户职工家庭购房479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大连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资金渠道。
办理程序: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均可以网上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各网点办理。
相关解释:
职工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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