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导语】:参保人员流动前,参保单位办理人员暂停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或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后,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人员应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一) 凭证开具(转出)
参保人员流动前,参保单位办理人员暂停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接续受理(转入)
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或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后,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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