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经来宾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宾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来建发〔2019〕86号)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来建发〔2019〕86号文规定的适用范围,即加装电梯的住宅为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分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
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住宅层数计算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5条规定执行。
市本级财政对每部电梯给予最高5000元补贴。
(二)对原已预留电梯井住宅加装电梯的特别规定。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如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需要在现有住宅平面范围外加装电梯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在项目总平图及设计方案审批时核实,并增补电梯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助仍按相应楼层正常标准执行。
(三)财政补助设置上限。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四)其它。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申请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单位。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属于社会资本投资代建模式的则由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持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
2.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要求提供一份,除资金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时使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二)拨付程序。按季度拨付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季度对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后3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汇入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应加强摸底调查,科学合理制定申请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并加强对项目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相关细则。
本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级、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