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2020年元月修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岳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涉及以下十七类提取情形:
一、购买现、期房提取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五、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六、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七、离、退休提取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十、出境定居提取
十一、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十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十三、租房提取
十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十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对冲提取
十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十七、睡眠账户提取
一、购买现、期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登记日期为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和购房地(必要时可增加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12个月以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发证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可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
6、购房总价款的认定: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期房以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规定: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提取规定:须提供银行按揭借款合同、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当地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用于偿还本笔贷款或所担保的贷款;赠与与继承不属于正常购房行为,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过户后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和购房地(必要时可增加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12个月以内(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可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
6、购房总价款的认定:原则上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疑似人为提高交易价格的,安排相关调查,以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为准。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提取规定:须提供银行按揭借款合同、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赠与与继承不属于正常购房行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购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和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和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免税凭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和购房地(必要时可增加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物补偿安置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面积、楼层补差款项且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货币补偿安置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额减去货币补偿总额后的实际支付款项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12个月以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发证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可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
6、购房总价款的认定:实物补偿安置的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面积、楼层补差款项且购买车库(位)、装饰装修、拆迁奖励等费用除外;货币补偿安置的以不超过所购住房总额减去货币补偿总额后的实际支付款项且购买车库(位)、装饰装修、拆迁奖励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提取规定:须提供银行按揭借款合同、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
5、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购房总价款或契税计税金额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12个月以内(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可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
6、购房总价款的认定: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或合同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提取规定:须提供银行按揭借款合同、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五、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内的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
5、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6、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和购房地(必要时可增加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7、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建造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建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建造自住住房。
3、办理建造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建造自住住房。
4、提供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近12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建房提取。
5、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建房提取只能办理一次。
6、建房总价款的认定:建造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建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建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建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六、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日期10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内的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
5、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翻建、大修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1、翻建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2、大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翻建、大修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办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翻建、大修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翻建住房的12个月以内(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办理翻建提取;提供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住房的行政审批资料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翻建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住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办理翻建提取。职工家庭因合法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大修住房12个月内(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办理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翻建、大修提取只能办理一次。
6、翻建、大修总价款的认定: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翻建、大修住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翻建、大修的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七、离、退休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办理离、退休提取对象的规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且已按相关规定停缴封存。
2、离、退休年龄的确定:参照劳动部门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3、离、退休证明的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或离(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提供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6、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7、此项业务可使用手机微信公众号(岳阳住房公积金)办理。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4、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表》、与单位签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职工住房公积金停缴且账户封存180天以上。
3、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5、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买断工龄、辞职、辞退、开除、刑事处分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表》、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等。
2、职工住房公积金停缴且账户封存180天以上。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6、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十、出境定居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鉴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手续。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4、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十一、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5、偿还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提取资金应划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十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和购房地(必要时可增加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5、《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信用报告由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职工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可以再办理一次末笔偿还购房按揭商贷提取,但两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只限于本省范围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抵押、住房装修等其它贷款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不能对冲还贷;
3、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近6个月还款记录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
5、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6、如提取申请人已自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必备资料中须增加90日内的贷款结清证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末笔还款额;
7、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十三、租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5、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租赁审批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押金缴交凭证,租赁其他住房的提供所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能证明租房事实的租赁合同(协议)和相关票据(提取不超过600元/月的可不提供);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1、未提供证明租房事实资料的不超过600元/月;
2、提供可证明租房事实资料的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1200元/月。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办理租房提取对象的规定:提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提取申请人须连续缴存满6个月;
3、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4、能证明租房事实的相关票据指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发票,或通过银行、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租金、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流水记录;
5、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7、限制提取的情形: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十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指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原件,或有继承权(指配偶、子女、父母)的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原件(指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等)并签署《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
4、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如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指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内容包含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申请人须签署《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须同时到场并在《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上签署“无异议”的意见;
2、因住房公积金属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指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配偶方的提取申请优先办理;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3、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4、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提取资金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用于偿还本笔贷款或所担保的贷款。
十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对冲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账户还款对冲的不需提供;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账户还款对冲的不需提供;
4、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5、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有贷款余额的职工,须提供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证明、近12个月未提取证明、贷款余额证明。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近6期或12期的正常还款额,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还款对冲只限于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有贷款余额的职工,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2、距放贷日或上一次还款对冲已满180天且正常还贷6期;
3、还贷期间近12个月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逾期的不能办理;
4、在贷款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方可办理贷款申请人配偶账户的还款对冲,且夫妻双方必须在同一天申请;
5、提取资金的转入:主贷人提取转入贷款绑定的扣款银行卡,非主贷人提取的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7、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户可使用手机微信公众号(岳阳住房公积金)办理此项业务;
8、限制提取的情形: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十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文件;
5、提取申请人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此次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已办理商业贷款的提供复印件;
6、住户已经签字的费用分摊书面协议,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原件;
7、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出资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须扣减补助部分,且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同一申请人限提取一次。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小区(楼盘),须符合岳阳市住建局《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岳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中对改造范围、改造方案等方面的规定;
2、申请加装电梯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3、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如属于非夫妻的共有产权,按不超过实际产权比例提取;
4、提取时效的规定:以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的近12个月以内可申请提取;
5、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7、限制提取的情况: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不得提取;加装电梯的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
十七、睡眠账户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本项提取指存在于中心“睡眠账户集中管理户”中的睡眠账户。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3、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4、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职工账户身份信息有误或不全的,由职工到所辖管理部补录身份信息后方能办理。
5、此项业务须使用手机微信公众号(岳阳住房公积金)办理。
附则和说明: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购买别墅类(独栋、双拼、联排等)住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2、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按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2】40号文件执行。
3、所有购房类型提取,如购房合同和票据的价格不一致时,管理部应就此进行调查和核实,提取额度采取就低原则。
4、职工在长沙市、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约,可视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住房公积金6-12期的对冲还贷,其他未签约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商业住房贷款不能执行对冲还贷,管理部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应通过个人征信报告、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络业务平台、当地住房公积金手机业务平台等手段查实资料的真伪。
5、房屋大修提取由各管理部进行受理、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写明房屋具体坐落位置、受损情况、调查时间、调查人,调查人需两人以上并同时签字)、房屋受损情况的照片(照片需体现房屋坐落位置、受损部位),管理部签署意见后经归集提取科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6、建造住房提取的资料提交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建房位置是否与审批位置一致、地面主体工程是否已经开始动工,调查须两人以上并进行拍照取证。
7、各项资料、证明的出具部门: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声明由本人现场填写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申明书;家庭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计生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医院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部门出具;已付购房款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由税务部门出具;购新房首付款收据由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火化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继承人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由公证部门出具。
8、职工有多个账户的,必须先办理并户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9、本实施细则已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