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范围及标准。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依照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440元/月、人,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按时统计上报失业补助金发放情况。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失业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安康市(X市县区)减员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汇总表》(详见附表3),报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以下简称“市三险处”)汇总。
(一)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办理程序:申报企业应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据实填写《安康市(X市县区、企业)小微企业稳岗返还3个月审批表》(详见附表4),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对应的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返还条件的,市级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县区企业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财务管理相关程序拨付返还金额。
2、按6个月失业金标准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符合(安人社办发〔2019〕109号)文件稳岗返还基本条件、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的企业,返还标准按我市2019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89元的6个月和2019年年末申请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3、按缴费总额50-60%比例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符合(安人社办发〔2019〕109号)文件稳岗返还基本条件、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按企业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按时上报: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疫情结束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安康市(X县区)疫情期间50-60%稳岗返还汇总表》(详见附表8),报送市三险处备审,待疫情结束后,市上将对县区疫情期间审批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裁员率计算:申报企业2019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末参保缴费人数加上年度领取失业金人数的比值确定。计算时应剔除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1、按3个月申报的企业。企业裁员人数未超过企业职工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的20%承诺书和相关资料、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
3、按50-60%申报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
此次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稳岗返还是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中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的特殊政策。各县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工作衔接。市人社局已成立“市人社局社保政策兑现工作专班”,各县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社保专班,按照“做快、做细、做实”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确定,加快政策落地见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三)推行网上经办手段。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手段,尽可能加快推进“不见面”网审服务,对暂时达不到信息化办理要求的,要充分创造条件完善信息化手段,力争在2020年6月底紧跟全省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步伐,要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加强内部信息比对核实,减少证明材料。省上建立了此项工作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制度,旨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把就业岗位稳定在最佳状态,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市上将结合各县区工作进展实时予以通报。
附件1、安康市(X市县区、X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减员花名册
3、安康市(X市县区)减员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汇总表
5、安康市(X市县区)小微企业稳岗返还3个月汇总表
7、安康市(X市县区、企业)稳岗返还50-60%审批表
(附件内容略)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