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近期,中省市政府和人社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为确保支持政策快速有序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工程施工等行业,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力促重点项目和企业规范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号)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2月10日后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非企业自身原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
二、补贴政策申领资料和流程
适用范围: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证明,当月员工工资发放表、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12470
适用对象:组织劳务输出的企业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组织劳务输出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农民工输出花名册。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09
适用对象:承建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和规上企业。
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农民工输入花名册。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09
适用对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介绍成功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用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申报补贴单位银行账户。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09
适用范围:全市重点项目施工企业。
申报资料:开班资料(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工种、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教学计划等);补贴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补贴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员取得的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96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12470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
申报资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失业青年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及银行转账记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8885906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含新社区工厂。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用贫困劳动力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12470
适用范围:全市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企业
申报资料:返乡六个月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基本身份类证明、工资发放凭证、补贴人员花名册。
(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延期贷款申请财政贴息
补贴标准:按照延期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十一)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96
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49号)文件执行。
第二、三、四、九、十、十二项补贴政策,仅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宣布疫情解除之时起失效。
如中省政策调整按中省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