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解丽)4月22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26日起,在本市医疗机构试点推行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模式。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及相关费用将纳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该模式有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通知指出,“预住院”模式适用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且符合住院指征的择期手术患者,涵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异地来京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试点医疗机构由北京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负责选定。具体病种范围由各试点医院制定并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时需缴纳预交金,金额由医疗机构合理确定,期间产生的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所需药品、耗材费用待正式入院后合并至住院费用结算。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预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医事服务费等无关费用,已通过门诊完成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在入院后重复开展。若患者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因病情或个人原因未实际住院,术前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能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将缓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择期手术科室压床和住院天数长等问题,提高床位使用率。为确保试点规范运行,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把握“预住院”疾病指征,优化服务流程并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医疗保障部门将重点监管虚假计费、重复检查、冒名顶替、降低住院标准等违规行为,违规机构将被退出试点范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完善结算审核流程,做好医保系统对接,并将“预住院”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