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公积金新政

原标题: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引题)
杭州发布公积金新政(主题)
杭州日报讯(记者 许晓蕾)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近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和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等方面内容。
其中,缴存职工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缴存职工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在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方面,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同时,还放宽了离职提取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对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
《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原有提取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