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拒绝调岗 要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行使用工自主权,员工不能消极怠工,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但一些企业以调岗名义行裁员之实,滥用用工自主权,迫使劳动者离职,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拒绝跨地域调岗遭辞退应获赔
案例
2019年5月,邹某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销售员,其与公司所签合同约定工作地为浙江省淳安县。2024年12月,公司提出对其升职加薪,将其岗位调至浙江省建德市业务点任主管。邹某因家在淳安,不愿调岗,与公司沟通,但公司拒绝。邹某后未到建德市报到,仍在原岗位工作。公司便以“不服从调岗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邹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裁决支持了他的请求。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协商一致。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的工作地在淳安,公司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就将邹某调岗至外地工作,即使升职加薪,也会增加其为履职而付出的交通及时间成本,对其家庭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既未明确弥补邹某额外产生成本的补偿,也没有与邹某平等协商。因此,邹某可以拒绝,这不属于违纪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赔偿金。
因虚假理由被降职解聘应获赔
案例
2023年8月,小谭被聘为某美发店店长。2024年12月,美发店法定代表人以店中不需要那么多人手为由裁减员工,并将小谭降职为普通美发师,减少其薪酬。双方起了争执,美发店以小谭不服从调岗安排为由,将其辞退。小谭申请仲裁时,提交了自己被降职后美发店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店长信息的网页截图,请求认定美发店调岗及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小谭的请求。
分析
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作出重大不利变更。本案中,美发店对小谭降职,没有与他协商一致,在网络上招聘店长的行为也证明其所称人员冗余根本不成立。因此,调岗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小谭可以拒绝,美发店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法。
拒绝合理调岗消极怠工难获赔
案例
2023年7月,董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某小区保洁。入职后,董某负责某小区1至3栋楼的卫生。2024年12月,公司因人员调整需要,将其岗位调整至负责同小区9至11栋楼卫生。上述楼房在规格与层数上并无差别,只是9至11栋外来租户多。董某认为9至11栋租户多、卫生管理难度大,故拒绝调岗。公司催其上班无果,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董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未获支持。
分析
本案中,董某与公司所签合同约定从事保洁工作,并没有特别限定必须在哪栋楼工作。故在同一小区里,董某不论负责哪栋楼的卫生,都属于合同约定的保洁工作范围,工作地并未改变,公司的安排并非不合情理,也未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董某只因9至11栋楼外来租户多,认为楼层卫生管理难度大便拒绝,这不能成为理由。为此,董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