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签 入职一个月遭劝退

读者自述
入职后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今年10月下旬,47岁的韩女士通过某招聘网站了解到,上海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正在招聘市场专员的职位。经过面试后,她顺利被录用了,并于10月28日正式上岗,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韩女士透露,面试时HR告诉她工作时间为早上8时30分到下午5时30分,工资为每个月税前5000元,并承诺社保正常缴纳且从入职当月起缴。此外,她还被告知工作节奏为“做六休一”。
然而,实际情况却与HR所说的有所出入。入职后,韩女士发现不仅每天8点25分需要到公司,列席参加销售人员的例会,若迟到还会面临惩罚。下班时间还晚于17时30分,却没有相应的奖励或加班费。“说好的下午5点半下班,但实际每天都要忙到(下午)6点以后,有时甚至要忙到晚上八九点才能离开。”韩女士介绍。
更令她失望的是,11月13日左右,韩女士所在市场部的齐经理以“闲聊”的方式告诉她,她目前还处于试用期,月工资只有4500元而非之前约定的5000元。“试用期工资要打折的话为什么不提前说,要等我入职了之后才说?”据了解,该汽车销售公司每月18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11月18日,她收到的10月份工资共计500多元,而11月份的工资要到12月份才能发放,“扣除社保、迟到罚款之类的,估计到手只有2000多元钱了。”对此,韩女士感到不满,认为这与之前的约定不符。
工作不到1个月被劝退
“有一天,大概是11月15日左右,齐经理把我单独叫去谈话,说我经常迟到,平时用PS做图做得也不好,不合他心意……意思就是,让我做到11月底走人。”韩女士表示,虽然自己对于齐经理的说法不完全认同,但是既然对方提出了也就不强求,同意了月底交接工作。
“我确实迟到过两次,PS水平的这个问题就属于主观评判了,我觉得我没出过什么错。”韩女士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工作日截止到11月25日。此外,韩女士发现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迟迟未能查询到,公司人事解释称已经为其缴纳社保,但记录显示可能有所延迟,到12月以后能看到缴纳记录。
曾被上级要求
修改企业营业执照内容
韩女士透露,自己作为市场专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督销售员防止遗漏客户拜访电话、管理物料(如礼物和赠品)、拍照上传店内活动场景以及制作海报等。“我这个岗位流动性比较大,感觉更像是给齐经理打杂的,有些有风险的东西就叫我去做 。”韩女士告诉记者,在其就职期间,齐经理多次要求她使用PS技术修改图片、文件和合同等资料。
“有时候是某社交平台上视频播放量的截图数据修改,有时候是合同上的数据修改……”这些要求让韩女士感到不安,她担心这样做可能会涉嫌违法,“不过视频播放量的截图是给内部领导看的,合同上也没有见到签名和公章。”最让她担忧的是,在自己被齐经理谈话后的第二天,就接到齐经理指令,要求更改某家“兄弟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点信息。“我不敢拒绝,要是拒绝了不就明摆着立马就要走人嘛,照做还能留到月底,我是这么理解的。”
韩女士表示,为给找下一份工作多留几天“缓冲时间”,自己只能选择按指令修改。但是心中一直不忿:明明入职时还要求提供自己的无犯罪记录,结果上岗后却被要求“造假”,公司行为前后自相矛盾。11月26日,韩女士完成岗位交接工作,返还工作服,离开了该汽车销售公司。
记者调查
入职后为何企业迟迟不与韩女士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上岗不到一个月就被劝退,韩女士认为企业用工随便,企业对此有何说法?授意员工修改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一事是否属实?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按照韩女士提供的地址前往该汽车销售公司,希望采访到相关人员,进一步厘清事实。
上级承认授意修改营业执照
但最终并未使用
11月28日下午4时前后,记者来到该销售门店,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前台回复“上楼帮忙去问一下”。几分钟后,前台带来一名女士,记者询问一名销售员得知该女士为市场部人员,该女士又询问了记者身份后上楼请示。约10分钟后,该女士将记者一行引到2楼会议室,不久后进来一名男士,表明自己正是韩女士口中的市场部经理齐经理。
“营业执照这个事情我可以解释一下,我确实有让她修改过上面的地址,但是这事出有因。”齐经理解释道,自己除了这一家门店外,还负责另外几家销售门店的市场部业务,前段时间由于相关事宜,该汽车品牌方要求在内部系统中提交另一家门店的营业执照,但那家门店近期搬迁了,实际经营地发生改变,所以旧的营业执照上传审核不通过。系统要求门店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需一致,而当时新的营业执照正在申请中,还没发下来,自己情急之下想出了先修改一下方便系统提交这个“缓兵之计”。
“后来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不太妥当,也跟公司法务和财务商讨了下,一致认为存在风险,还是应该等新的营业执照下来。所以,她(指韩女士)PS的那个东西后来我们也没有用。”齐经理表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是最终并没有公开使用私自修改的营业执照。齐经理还拿出了通过走正常流程刚到手的新营业执照,上面落款日期为11月27日。
上级说明劝退理由:
半个月内迟到三四次,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
齐经理告诉记者,自己对韩女士比较宽容,表现有二:
一方面,韩女士曾向他提出,若前一天下班晚走20分钟,第二天早上可否晚到20分钟。“我觉得她对工作时长这方面比较计较,这个要求别人是从来没说过的,但是我也同意了。”齐经理说,有一次工作较为集中,韩女士晚上加班到比较晚,第二天上午索性没有到岗。“但是除此之外,人事都来跟我反映她在半个月内多次迟到,最起码有三四次,这个就不太正常了吧。”
另一方面,市场专员的岗位偶尔会涉及一些图片、海报的制作,但韩女士的制图风格“比较老派”,齐经理表示与他想要的效果不太一致。“我和我们部门另外一个同事都告诉过她,大概按照什么模板、风格去做,但是她很坚持自己的想法,不听建议。”综合考虑之下,齐经理认为韩女士不太胜任此岗位。
人事经理:
未签劳动合同是因其迟迟未上交体检报告
采访当天,在齐经理的引见下,记者也采访到了该汽车销售公司人事部门袁经理。袁经理确认,确实未与韩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原因是“其一直未把体检报告交给我”。齐经理对此补充道,以前有过这样的经验:将员工招进来后不久,其旧伤复发,公司赔付了一大笔费用。因此,他们后来要求员工上交体检报告,以免公司承担更大的风险。
记者看到,市场部办公室已经有一名新员工接任韩女士岗位,该员工表示自己刚来这里十天左右,目前已经将相关手续办妥,包括上交入职材料、签订劳动合同等。
律师观点
此案件中,员工和企业方对于用工不足一个月就予以劝退的理解不一,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企业方迟迟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点是不合理的。另外,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个人可以直接做修改吗?遇到涉嫌违法犯罪的工作任务,员工该怎么办?记者为此采访到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的杨涵婧律师,寻求法律观点。
私自修改企业营业执照或涉嫌违法犯罪
“个人不可以直接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内容进行修改。”杨律师指出,营业执照是一个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凭证,可以理解为是经营主体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并非不能变更: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主体的成立日期无法变更外,其他内容都可以变更,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事项涉及变更时,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执照,个人是不能随意对营业执照上的内容进行修改的。
另外,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故意制作虚假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员工进行此类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
员工要学会拒绝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工作任务
杨律师提到,多数情况下,员工作为任务执行者,只参与项目的某一环节,很难知晓用人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因此,员工要建立一定的风险意识,一旦上级领导安排从事异常工作任务,不要立即执行,可以先委婉推脱,同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了解并调查用人单位的具体经营业务及自己经手的合同、经办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留存好相关调查资料和证据,若发现工作内容确实存在违法性,可以将相关风险情况明确告知上级领导,并对上级要求实施的违法行为予以拒绝。
“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的工作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时,劳动者拒绝执行是具有正当理由的,如果单位因拒绝行为而辞退员工,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按照上级要求从事了违法行为,将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具体实施行为的员工也会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杨律师进一步指出。
未交体检报告不能作为未签劳动合同的理由
“用人单位称未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因为其一直未上交体检报告,此说法没有依据。”杨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一直不提交体检报告,或者其最终提交的体检报告与入职体检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劳动者可能会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这不能构成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杨律师补充说道,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的录用通知、面试记录、入职前与单位HR的沟通记录等都不能完全代替劳动合同,若存在前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时,通常会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劳动报 朱兰英)